【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3号

日期: 2024-06-23   作者: 沟盖板  1

  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关税施行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1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产品持续施行关税配额办理,税目税率保持不变。对配额定进口的少量棉花施行滑准税,并恰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履行1%的税率(见附表1);

  2对感光材料等47种产品持续施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其间,调整了1个冻鸡爪税目、4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并调整了广播级磁带录像机等5个税目的复合税税率(见附表2);

  3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持续实行海关核对办理,税目税率保持不变;

  对燃料油等767项进口产品施行暂定税率(见附表3);依据咱们国家与有关国家或区域签署的交易或关税优惠协议,对有关国家或区域施行协议税率(见附表4)。

  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区域签署的交易或关税优惠协议、双方换文状况及国务院有关决议,对苏丹等38个联合国确定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已于2013年2月自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结业但仍处在过渡期内的瓦努阿图和赤道几内亚,共40个国家的部分产品施行特惠税率(见附表5)。

  “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保持不变;对生铁等部分出口产品施行暂定税率(见附表6)。

  依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做调整(见附表7),调整后,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8277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算产品目录》(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产品标准申报目录》(2014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

  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产品归类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依照本公告附表7的内容对照履行。

  网站办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上的支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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